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
申请条件: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一定规模的相关工程无损检测,工程质量合格。如平均每年检测的锅炉压力容器、非标准设备总台数不少于 20 台,压力管道不少于 30 千米;或平均每年检测的储罐容积不少于 2 万立方米。
企业经理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无损检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 RTⅢ 级或 UTⅢ 级资格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等。
企业注册资本金 8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100 万元以上。
企业近 3 年年工程结算收入 400 万元以上。
企业具有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等检测手段,其中 RT、UT 等无损检测设备不少于 20 台(套)。
不同类型的无损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流程有所不同,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为例,一般流程如下: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申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资质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需提供,以证明机构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身份。
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时,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需要提交。
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资料:仅在申请变更核准时需要提供,用于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依据。
非法人资格等证明文件:申请单位设立从事检测工作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此类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