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检测:利用超声波在物体中的传播特性来检测内部缺陷。当超声波遇到缺陷时,会发生反射、折射和散射,通过分析这些信号来判断缺陷的位置、大小和形状。该方法对内部缺陷敏感,检测速度快,适用于多种材料,但对形状复杂和表面不平整的工件检测有一定难度。
射线检测:通过 X 射线或 γ 射线穿透被检测物体,根据射线在物体内部的衰减程度来判断缺陷情况。缺陷部位由于对射线吸收或散射程度不同,会在成像板或胶片上形成不同灰度的影像,从而显示出缺陷的位置和形状。这种方法检测结果直观,可长期保存记录,但射线对人体有害,需要严格的防护措施,且检测成本较高。
人员配备
常规检测项目: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全职持证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25 名;常规检测项目对应的 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3 名,其中 RTⅢ、UTⅢ、MTⅢ、PTⅢ 级各不少于 1 人项,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已聘用期不少于 3 个月;常规检测项目对应的 Ⅱ 级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18 名,其中 RTⅡ、UTⅡ、MTⅡ、PTⅡ 级各不少于 5 人项。
其他无损检测项目: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全职持证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12 名;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已聘用期不少于 3 个月,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项目数量应当满足相关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
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业务以及法律和法规,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能力,至少取得一项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 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其中常规检测项目应当取得 RTⅢ 级或者 UT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相对应的无损检测项目未设置 Ⅲ 级资格的,至少取得一项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 Ⅱ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取得资格不少于 4 年)。
质量负责人:接受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质量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具有无损检测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和岗位需要的业务能力,至少取得一项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 Ⅱ 级或者 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责任师: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水平,取得与所承担的检测项目相对应的 Ⅱ 级(取得资格不少于 4 年)或者 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聘用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