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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渝北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我们期待您的来电咨询

    2024-12-01 04:00:01 17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根据设备类别分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其附件。

    申请材料

    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并且提交《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无需提供原件),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2)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资料(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检验: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一次。

    耐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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