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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消防加盟排行榜,满足所有项目申报

    2024-12-03 03:11:01 8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①新建:建施、水施(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电施、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钢结构建设工程的结构施工竣工图;②改建、内装修:原工程总平面图、每层建筑平面图,装修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及水施、电施、暖通消防系统竣工图(盖竣工图章)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消防产品供货证明,3C认证产品另需提供供货合同;

    2、消防产品“三证”(合格证、检验报告、认证认可/技术鉴定证书);

    3、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标志、水枪、水带、软卷卷盘、接口、消火栓(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防火门、防火阀、防火窗、封堵材料、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防火涂料、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消防产品。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装修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告知单及检验报告;

    2、新建工程:外墙及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

    3、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喷涂施工记录及厚度检测报告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监理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土建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检测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七)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由建设单位法人直接申报,或由业主作为承办主体,还应出具我支队统一格式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建设工程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合格的意见书复印件;

    2、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和修改资料;

    3、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

    一、办事流程及程序:

    1、设计审核

    2、竣工验收

    3、检查

    二、申报材料:

    1、①设计审核申请材料: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b、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文件c、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d、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e、消防设计文件

    ②除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外,对下列情形,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a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b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③、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a、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b、原建设工程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c、变更的消防设计文件。

    ④、审批时限: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当事人持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在办理时限内到消防机构领取审批文书。

    2、竣工验收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装修材料检测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检查

    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③建立消防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④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负责”的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

    ⑤人员管理

    a.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

    消防专门培训情况;

    b.工作人员对消防法规、消防知识、消防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

    c.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

    d.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消防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建筑施工资质与设计资质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不同。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来看,建筑施工资质主要关注的是施工企业在承接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时所必须具备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它是对施工企业实力的一种认可和证明。而设计资质则侧重于评价设计机构在提供建筑设计服务时所需具备的专业素养和设计水平,是对设计机构专业能力的认可。

    其次,在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上,建筑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也有所不同。建筑施工资质通常根据施工企业的规模、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特级、一级、二级等。而设计资质则可能根据设计机构的专业领域、设计水平以及业务规模等因素进行划分,如甲级、乙级、丙级等。

    此外,两者的应用范围也有所区别。建筑施工资质主要用于施工企业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确保施工企业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而设计资质则主要用于设计机构在提供建筑设计服务时,向客户展示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以获取客户的信任和业务合作。

    在重要性方面,建筑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都是建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质。它们不仅是企业实力的体现,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筹码。同时,它们还对于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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