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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房山区住房公积金退休代办,您放心的选择

    2024-12-03 12:05:01 4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并不是每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对离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尽相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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