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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工程,追求与经营效益的双赢

    2024-12-03 10:30:01 3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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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施工审图原则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4)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

    (5)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6)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7)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

    (8)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9)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

    (10)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基本要求是:

    1、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有至少两个出口;

    2、疏散路线必须满足室内远点到房门,房门到近出口或楼梯间的行走距离限值;

    3、疏散方向应尽量为双向疏散,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减少袋形走道的设置;

    4、选用合适的疏散楼梯形式,楼梯间应为的区域,不受烟火的侵袭,楼梯间入口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保护;

    5、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得与地上楼梯相连,如必须相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通过防火门出入;

    消防器材

    (1)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应结合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级别、保护距离、危险等级、计算单元等,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

    (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3)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编号,并明确管理责任人;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每(半)月检查合格的现场点检记录,并有点检人签字。

    (4)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得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

    布线

    (1)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有利于穿线后提高线路的绝缘电阻,在穿线时,必须使用护围,以保护导线绝缘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穿越人防防护墙或临空墙处,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密闭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①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②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③ 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2个弯曲时;

    ④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6)金属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7)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 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①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②距接线盒0.2 m处;

    ③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应采用防晃吊架。

    (8)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

    (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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